

评估程序
评估程序
一、评估原则
1、依规评估原则。2、公平公正原则。3、信息保密原则。4、先急后缓原则。5、结果导向原则。
二、评估范围
1、申请领取养老服务补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,包括重点优抚对象、低保、五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、失智、高龄、独居和失独老人等特困供养人员;
2、计划入住养老机构的散居城市“三无”人员、农村五保老年人;
3、入住享受政府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的老年人;
4、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自理能力等级评估;
5、养老机构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、居家服务满意度测评;
6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、服务质量评估;
7、各地结合实际,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形老年人。
三、评估内容
1、身份特征。2、经济状况。3、居住状况。4、能力状况。5、服务意愿。
四、评估标准
老年人能力评估主要依据民政部《老年人能力评估》(MZ/T 039—2013)规定,从日常生活活动(生活自理能力)、精神状态(精神认知能力)、感知觉与沟通、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(22个二级指标)实施评估;身份特征、经济状况、居住状况的评估依据“五保”、“三无”、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办法进行资格评估。
五、评估程序
1、申请。2、初审。3、评估。4、公示。5、督查。
六、评估组织
1.具备企业法人资格,可以独立开展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。
2.专职评估人员26人,具备主责评估员条件的4人,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医学背景的专家10人。
3.取得临沂市民政局的评估资格认证。
七、评估对象:
1、当地户籍人口中申请领取养老服务补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,包括重点优抚对象、低保、五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、失智、高龄、独居和失独老人等;
2、当地户籍人口中计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散居城市“三无”、农村五保老年人;
3、入住享受政府运营补贴养老机构的老年人;
4、其他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;
5、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老年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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